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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 09 16:15:06
来源:新华网

长沙出台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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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从可用作经营场所的居民自建房范围,加强重点业态监管,严格房屋安全审查,压实房屋所有权人责任、经营者责任、监管责任等12个方面,加强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保障经营场所安全。

  《规定》明确,农村居民宅基地自建房、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留地拆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居民安置房等,可依法按程序登记为经营场所。但存在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的、被征收等5种情形的房屋不得用作经营场所。

  餐饮、住宿、网吧、影视歌厅、培训机构、托管托育、快递、体育健身、汽车维修、燃气、种子农药、废品收购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等14个行业是业态监管的重点;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列为业态监管的6个重点区域;同时,制定了《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禁止目录》,明确了具体禁止内容。

  《规定》明确房屋所有权人、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其中,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居民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共同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张珍)

【纠错】 【责任编辑: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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