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化代建制历经二十年实践,不仅积累了丰富经验,而且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已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改革举措。
一、历史沿革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试点(2004年-2009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之后,该省于同年10月选择了省科协办公楼翻修改建、省社科院综合楼两个项目启动试点;2006年省三馆一中心项目实行代建制,同年在省发改委设立了专职管理机构——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稳步发展(2009年-2014年)。2009年7月9日《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41号令)公布,这是全国最早专门针对代建制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之一,是该省推行代建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代建制在湖南的顺利推行起到了关键作用。2012年,省发改委委托国内咨询业权威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已竣工的6个省本级代建项目开展了后评价,认为“试点项目成功,探索形成的管理模式符合湖南实际、稳妥有效可行,已经具备了由试点向全面推行转变的条件。”
第三阶段:逐步推广(2014年-至今)。2014年,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标志着代建制进入逐步推广期;2016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进一步明确,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由此实现了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应代尽代”、14个市州全覆盖。2025年2月19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25号令)公布,标志着该省代建制全面推行,迈入新的历史征程。
二、主要做法
(一)先行先试,稳妥推进。湖南省探索推行代建制时选择了两个项目开始试点,2008年援建四川理县的25个建设项目则全部实行代建制,三年任务两年圆满完成。到2011年底,除25个理县重建项目外,该省先后有6个代建试点项目交付使用、4个项目在建。2012年,该省以10个试点项目为示范,代建项目逐步由最初集中于办公用房和公益设施,向政法、教育、卫生、福利设施等多领域拓展。目前,全省入库代建项目(不含暂停、终止项目)共649个,可研批复总投资853.34亿元;竣工交付项目376个、在建项目273个;其中,省本级入库项目326个,占总数的50.23%,竣工交付项目209个、在建项目117个。
(二)锚定航向,科学管理。湖南省坚持的市场化代建模式,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实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建设单位的一种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投资主管部门制订制度和规则,负责代建实施全程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不参与代建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推行这一模式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依托社会专业化组织,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支撑。该省已完成结算的193个代建项目,省优质工程奖以上获奖比例高达26.42%;二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完成结算的193个代建项目无一超概,较概算节余15.33亿元,结余率5.84%;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构建廉政“防火墙”。
(三)抓住关键,三控一保。湖南省代建制以代建合同将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固化,使其具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概算、确保项目质量”的内生动力。以控投资为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25号令)明确规定“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决算资金超出投资概算的,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代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和廉政建设,否则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的警告及罚款,今后从事代建业务也会受到相应限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软约束问题。
(四)制度引领,强化保障。《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作为纲领性文件,对代建制在湖南的顺利推行起到了关键作用,筑牢了代建制度的基础底座。经过多年努力,该省先后在代建领域出台专门制度10余件,逐步形成“1+N”代建政策体系,涵盖基本规范、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评价、取费标准等代建制管理全过程,成为全国为数不多构建起完整制度体系的省份,为规范推行代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特别是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代建合同格式文本、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代建项目管理操作规范等构建起代建全过程管理的制度框架,形成了管理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