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暂时中止联动
湖南日报10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孟姣燕)省发改委今日印发《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国家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范围、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联动公式、激励约束机制、信息公开制度、低收入群体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以《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区域为单位,当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达到基准门站价格5%及以上,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
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创新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增加“标杆价格”的概念,明确“当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标杆价格时,高出部分不疏导;当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标杆价格时,低于标杆价格部分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各分享50%”。增加价格限制性内容,“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额度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
通知要求,城市燃气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价格和成本相关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无网站可在营业场所)定期公开采购价格信息。
同时,增加了低收入群体保障政策。明确“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给予一定的免费气量等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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