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原则上不新增幼儿园,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
湖南日报11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春祥)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为科学应对因出生人口总体下降、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省教育厅11月29日发布《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有序组织幼儿园设并转撤。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
积极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幼儿园学位富余的地区,要切实合理地引导办园质量较差、幼儿人数较少的幼儿园合并、撤转。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区域内城区中小学及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必要时可以开办学前教育。要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车程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乡镇小学1至2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综合采取优化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通知》明确,适度扩充普通高中资源。坚持县域和城区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采取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方式,打造一批优质普通高中。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推动县域高中逐步向县城聚集。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职学校,办好一批优质中职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办综合高中。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前瞻研究制定优化各学段教师配备、教师培养补充与富余教师转岗分流等措施,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峰谷应对有序。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现有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因地制宜为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