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解读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
今年6月,《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正式实施。
7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指出制定出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就是要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鼓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大胆决策”
“以更加鲜明的态度,鼓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大胆决策’。”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厅长朱皖介绍。
作为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既是大量优质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又是本单位成果转化的决策者。虽然国家、省级层面对高校领导干部从事和参与成果转化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大家在实施过程中仍有顾虑。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进一步明确高校领导干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
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持股情况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报告,所持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与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禁业范围发生冲突,激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
同时,“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还从体制机制上消除科研人员“怕追责”“不敢转”的顾虑。
由于高校的公立属性,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管辖。过去,高校成果转化也绕不开资产评估“这道坎”。成果定价高了,会有阻碍成果及时转化的担忧;成果定价低了或最终失败了,又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
省科技厅副厅长周斌介绍,“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同时要求由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从体制机制上“剪断”因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资产评估导致的“高压线”“红线”。
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取酬
高校科研人员是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中坚力量。
为激励更多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要求,教育、科技、人社部门指导高校制定科研人员企业兼职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明确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5%的比例奖励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
不过,现有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仍不能充分反映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贡献和价值,无法完全激发他们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省人社厅副厅长周光明介绍,“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实行科研和转化人员分类评价。针对高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人员,在指标设计上进行区分、各有侧重,不以同一把尺子去量不同类型的人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并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同时,“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对符合要求的横向科研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企业委托高校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活动之一,也是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的关键环节。
前期,省教育厅配合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高新区(高企)与高校常态化“双高”对接、校企合作“双进双转”等活动。
省教育厅副厅长兰勇介绍,此次“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在强化高校成果转化应用导向方面,不仅明确和强化对高校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还将强化对成果承接方的评价激励。将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通过督促和激励承接方,反向推动高校成果转化。
我省还将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永健介绍,省财政厅正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委托高校实施技术研发项目,省财政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今年起,我省也将择优评选10个左右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项目,对其创新团队及管理人员在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省财政在30亿元存量基础上,将新增出资17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共同打造“千亿量级”基金丛林。今年,聚焦新能源、数字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多支子基金正在逐步落地,同时,天使(种子)母基金和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也在加紧设立,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