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本级和长沙职工医保迎来重要变化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肖文波 欧阳振华
10月1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和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记账户”管理模式。
从2023年11月起,省本级和长沙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本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额度、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医保卡账户”(简称“医保卡”)管理模式改为“收支记账账户”(简称“记账户”)管理模式,有哪些变化?记者对此予以梳理。
“医保卡”和“记账户”有何区别
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即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银行卡(医保卡),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就医购药刷卡使用。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即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码)使用。
目前,我省省本级和长沙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其他13个市州统筹区实行“记账户”管理模式。
今后个人账户每月划拨资金能即时到账
据悉,自今年10月起,省本级和长沙新增参保人员便已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实体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本次优化管理模式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调整计入比例和划入金额。
“这也就是说,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每月划入金额不变,计息和支取管理不变。”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优化管理模式,将让广大参保人享受更多便捷。
具体说来,采用“记账户”模式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拨资金能实现即时到账,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消费使用等功能场景应用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还能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可实现绑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共济对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共济对象使用,可代缴共济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代扣参保人员本人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费等。
就医购药凭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即可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以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查询也很方便。据悉,“医保卡”余额和收支明细仍通过原途径进行查询。“记账户”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等途径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
不同情况的参保人群如何使用个人账户
据介绍,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参保人员仍按原途径使用。
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人员的情形,可以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金融子账户”,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原“医保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记账户”余额原则上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新参保地使用。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含“医保卡”和“记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