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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9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卓芳 通讯员 黄蔚)日前,国务院印发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湖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的3项专项附加扣除都与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直接相关,且扣除标准均提高了1000元,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具体来看,纳税人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起,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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